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的通知
各缴存单位:
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切实解决广大职工住房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缓交的条件
1. 申请人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缴存单位”)的在职职工。
2.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,且未享受过住房补贴或者住房贷款优惠。
3.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缓交期间,家庭月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
4.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缓交期间,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。
5.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缓交期间,未发生其他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。
二、申请缓交的程序
1.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缓交的原因、期限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缴存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,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、财产状况等进行核实,并将核实情况报告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。
3. 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议,同意申请的,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4.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,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缴存单位。
5.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,应当与申请人签订缓交协议,明确缓交期限、缓交金额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6. 缓交期满后,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、金额补交住房公积金。逾期未补交的,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追缴并按照规定处理。
三、申请缓交的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。
2. 申请人在申请缓交期间,不得购买、租赁、抵押、担保房产,不得参加住房福利分配。
3. 申请人在申请缓交期间,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告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4. 申请人在申请缓交期间,违反本通知规定的,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缓交资格,并按照规定处理。
请各缴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,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。
特此通知。
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年 月 日